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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学校长非法揽金874万建校舍被判3年
2008-08-28 08:50
类别:其他
在办学过程中,因购买土地、修建校舍短缺资金,(重庆)大足县国利中学及校长吴卫东非法吸收公众资金874余万元,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被判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5万元;大足县国利中学被判处罚金20万元。宣判后,吴卫东不服,提起上诉。日前,市一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,驳回了吴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年息20%通过教职工借款

  经法院审理查明,1995年6月,吴卫东夫妻共同创办了大足县龙岗文化技术学校。几年后,该校更名为重庆市大足县国利中学,属私立学校,法定代表人为吴卫东。因当时该校生源较好,租用原大足林荫酒家闲置房办学的吴卫东遂决定自筹资金购买土地,建设新校舍。由于资金缺口较大,吴卫东动员全校教职员工在社会上找人借款,承诺按20%的年息支付利息,待学校运转正常后及时归还。

  案发时仅归还20余万元

  从2001年2月起至去年7月,大足县国利中学陆续以大足县国利中学、大足县隆欣职业学校(大足县国利中学于2006年上报市教委欲更名为大足县隆欣职业学校,但在未得到市教委批准的情况下,就擅自对外使用该名)、吴卫东的名义,以支付月息1分至3分不等的高息借贷方式,向社会公众和单位职工80人吸收资金874.5676万元。

  法院认为,大足县国利中学在办学建设校舍的过程中,为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,以高息借贷的方式,吸收公众资金874.5676万元,至案发时,仅归还20.31万元,欠下854.2576万元未归还,其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,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吴卫东作为大足县国利中学直接的主管人员,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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